从今年起,我省普通专升本教育的招生规模要严格控制在当年省属高校高职(专科)应届毕业生的5%以内,并纳入国家下达的普通本科总规模内。此外,“985工程”和“211工程”重点建设的高校、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原则上不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。